申請資格

甲類申請人已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不少於三年的人士/家庭*
乙類申請人現居於不適切住房或有迫切需要援助改善住房的人士/家庭#

*申請人須為公屋輪候申請人並持有有效香港房屋委員會公共租住房屋申請編號 藍卡 ( 1 至 5 人家庭 ),而該申請已獲登記3年或以上;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資料必須與公屋申請表相符(包括但不限於家庭人數、入息及資產)。

#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須符合現行申請公屋政策的資格(包括但不限於入息及資產)。除入息及資產證明,申請人亦需提供與現時居住環境相關的資料以供本堂作評估。

●由於一人及二人乙類申請人數眾多,新申請將被自動列入該乙類候補名單,申請人需自行斟酌輪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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